广州盛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清城人社监字〔2024〕第25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清城人社监字〔2024〕第25号):
你(单位)因拖欠清远市清城区实地蔷薇熙岸项目中外墙抹灰班组、内墙抹灰班组、砌砖班组、钢筋班组、砼工班组、木工班组、零星工程班组共119名工人工资共2372649.81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字〔2024〕第25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以下决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清远市清城区实地蔷薇熙岸项目中外墙抹灰班组、内墙抹灰班组、砌砖班组、钢筋班组、砼工班组、木工班组、零星工程班组刘红军等共119名工人工资共2372649.81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履行行政决定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催告。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楼二楼
联系人:薛惠娟 电话:0763-3939076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2024年10月28日)起,经过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